作者:郭志遙(不在線上)
日期:2007-06-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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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遙發表於 2007/1/3 14:20:00 

        網路自二十世紀末期開始普遍,至今也不過十多年,從來沒有一種媒介體,在短短的十幾年就可以茁壯到如此地步,它似乎已經影響到所有的事情了,幾乎想不到有何產業,可以不受網路衝擊的。但更重要的是網路顛覆傳統的概念,讓全世界的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及分享的,讓不認識的一群人隨時可以交流;以往的媒介體皆有一定的門檻,不管是大眾媒體,如電視、報紙皆不是一般財團可以進入的,甚至雜誌或書刊出版也需要一定的經濟規模才能發行,在這種大眾媒體時代,一個暢銷的電視節目是可以?給上千百萬歡愉的;相對來說,如果任何人有好的構想或創作要發表,也一定要經過這些審慎的篩選,才能夠將創作呈現在大眾面前,即使有幸能曝光於大眾面前,也會因收視或發行等市場現實的因素而瞬間消失匿跡;例如書報的出版發行,一般來說,報社出版社皆有編輯、主編、總編輯層層把關,他們決定誰要被訪問、誰的創作要曝光、誰的文章要出版;然後這些作品被推上市場,又要在書架上爭醒目的位置,影音製作人更是要去爭取好的頻道、熱門時段後,才有機會去製片做節目。

        所以在以往的作家、創作從事者,一定會經過所謂新人蟄伏期,忍受創作、退稿,窮困、潦倒的滄桑,才有機會在大眾面前曝光,甚至終其一輩子懷材不遇、憤世忌俗以致抱憾終身;但現在的網路環境,尤其是Web 2.0時代,大家可以直接出版,將作品上傳到網路上分享,或待價而沽直接到市場上,不再需要藉助所謂的媒體了,異於電視等大眾媒體將一個暢銷節目?給上千百萬歡愉,網路更能將千百萬個作品分享給千百萬人。

        雖然已經是這樣人人都有機會,而我們的世界卻變得愈來愈複雜,無論是在生活中、在工作上,標準化的格式已經不敷使用,也因此是不是因為人人都可以將自己的作品上傳到網路,而肇致作品良秀不齊讓人大失所望呢?大家應該都有些經驗,就是慕名而去卻失望而返,有時倒不如無緣相見的遺憾來的好。

        所以要在網路上傳給別人分享是有一定的經驗法則,才避免一次曝光以後乏人問津成為一次作者(不再有人願意去點選作品的作者),首先要記得做的是策略擬定,事實上策略不是一件很難的事,觀念正確遠比流於形式的創作發表更重要;大部分的創作都是有目的的,比方要傳達何概念、爭取族群認同、情境感觸的抒發,或者期望實質的報酬等,而要達到這些目標的策略,創意可以是關鍵的選項之一,君不見YouTube熱門影片不都很有創意嗎?畢竟利用創新的手段來突顯自己的機會也愈來愈多,這都需要依賴創意的發揮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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