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塔普山妖(不在線上)
日期:2008-04-0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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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數位電視環境的要件,分別有「硬體」及「軟體」兩個議題。
對於一般用戶,「硬體」是指內建數位電視調諧器及相關電路的電視機,相對於傳統的類比CRT映像管電視而言,數位電視因為採取數位形式來處理訊號,所以對於雜訊的抑制或消除,影像品質的提昇都有許多的改進;數位電視機對於畫面可以進行分割、子母切換、定格放大、停格、重播等特殊效果。基本上平面電視只要內建數位電視調諧器或外接機上盒,都具備接受台灣數位電視節目的能力。而在電視台端,「硬體」則包括節目攝影機、錄影機、剪輯特效器材,以及傳輸設備。

另一種議題「軟體」是指數位電視的製作及播放,傳統的電視節目是Analog類比電視的形式,畫面信號是屬連續性的變化,早期我們使用VHF八木天線收看的就是NTSC系統的類比電視節目。數位電視成功來自視訊壓縮技術之改進,是將電視的信號經過數位化處理成一串數據資料,再經數位轉換傳送到用戶家裡,換句話說,數位廣播是從電視台的發射端到家庭的通道發生不一樣的傳送方式,包括攝影、錄製、傳輸方式都採數位化的形式,因此數位電視系統包括前端製作、廣播傳輸和終端接收。

目前全球共有三種無線數位電視傳輸標準,目前台灣採用的是歐規DVB-T標準,已經於民國91年底開播;DVB-T歐規傳輸系統的特色在於:可行動接收、解決收視不良地區、室內接收能力較佳、與衛星及有線系統相容性佳。要接收數位電視必節目用戶必須選購內建數位調諧器的電視,或外接俗稱STB的機上盒,同時加裝UHF天線。只要簡單的要件,用戶端就能收到數位電視訊號,影像品質就會跟電台發出的幾乎一樣,因為數位訊號採數位化方式傳送,不會像類比信號有被干擾倒致訊號衰減的情形。
只可惜目前因為器材昂貴,電視台仍未普遍建置完成,真正的數位電視節目仍很欠缺;所謂數位電視的內容,大部分仍是傳統類比錄製的節目所採取的數位廣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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