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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普山報(不在線上)
日期:2009-03-1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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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新聞

主題:「機」不可失,請來兌領「讀卡機」!
內容:
本局表示,設籍本局轄區納稅義務人可憑98年3、4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30張(驗後發還)、戶口名簿(或影本)及自然人憑證IC卡,至本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本次活動以「戶」為單位,每戶限兌領讀卡機1台,兌領時間從98年4月13日起(辦公時間),兌完為止,家中無讀卡機之民眾,請趕快來兌領。
本局說明,兌領之統一發票須為98年3、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且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本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不得兌領。
本局指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及推廣網路報稅,方便民眾申辦業務,在家上網即可獲得便捷又快速之網路化服務,並宣導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特別舉辦本次活動,藉透過不同方式灌輸正確納稅觀念,以提升納稅意願,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日期:2009/3/17
附件:「機」不可失,請來兌領「讀卡機」!_附件1
主題:申辦自然人憑證,「機」不可失,歡樂送租稅宣傳活動
地點: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時間:2009/4/13 上午 08:30:00
主辦單位:北區國稅局總局
電話:(03)3396789
傳真:(03)3396701

兌領資格:設籍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之納稅義務人。
兌領日期及時間:98年4月13日起(辦公時間),兌完為止。
兌領地點:本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兌領方式:
一、設籍本局轄區之納稅義務人可憑98年3、4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30張(驗後發還)、戶口名簿(或影本)及自然人憑證IC卡,至本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
二、兌領之統一發票須為98年3、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且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本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不得兌領。
三、本項贈卡活動以「戶」為單位,每戶限兌領讀卡機1台,兌完為止,家中無讀卡機之民眾,請趕快來兌領。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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