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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瑞絲(不在線上)
日期:2014-07-06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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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創意經濟的重心在經濟,文化教育目的則是教育,近年來廣泛出現的「文創」一詞,其實包含了兩套完全不同的價值系統。

台灣當今的文化發展一團混亂,各種名詞曖昧混淆,不僅讓人搞不清楚「文化藝術」和「文化創意」的關係是什麼,更重要的是,整體有限資源如何有效分配也變成迷糊仗。追本溯源,還得從定義開始談起。

這幾年筆者陸續前往世界12國,走訪一百多個機構、展館與活動之後,發現可依全球現況,概略將文化發展策略分成兩大類:創意經濟和文化教育。

創意經濟:不關心文化多樣性

英國工黨發展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作為模範。工黨上台後,面對製造業崩解、產業出走的處境力求轉型,開始盤點全國產業結構,1998年推出創意產業盤點報告(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才確定要發展創意產業。

實際研究1998與2001年的英國盤點報告,會發現有幾點值得玩味。就音樂產業而言,報告中唯二提到的音樂類型是搖滾流行和古典(主要呈現在現場表演的收益),因為它們市場夠大,因此其他民俗、爵士、電子實驗等都不在此列。而出版方面的統計,則是依業種分成雜誌、新聞與書籍,全然不管純文學、生活風格、工程建築等書籍類型。這明確顯示「文化多樣性」並不在產業報告的關心範圍。

此外,在音樂產業的報告中,特別註記教育與訓練如同購買樂器,並不包含在「總產值」、「消費者支出」甚至「就業人口」的統計範圍。這似乎可以解釋,在經濟發展導向的產業路線中,推廣教育不能作為產值來計算,反而算是開銷與投資的「支出」。如果推廣教育與訓練必須以不同標準看待,那似乎也同時表示「審美」與「藝術性」並不是產業發展的重點。

文化教育:無法以產值來計算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那些被排除掉的文化教育與訓練呢?它們不正是我們談文化保存、文化認同、藝術品味甚至文化傳承最重要的核心嗎?

過去世界各國文化政策所主管的「文化」,多指狹義的文化「藝術」。這是因為藝術代表國家形象,被視為精神生活水準的指標。然而文化藝術的欣賞與推廣並不完全是與生俱來的能力,尤其在資本主義時代,流行消費挾帶強大的行銷資本,往往主導甚至刻意干預我們的文化生活。為維繫心靈與社會的多樣性,我們需要增加不同的刺激,並支持輔助某些珍貴或瀕臨危險的弱小文化。從關照母語、古蹟、傳統一直到實驗、前衛與創新,這些都無法用「產值」來計算,也很難直接看到任何經濟成效。

我們之所以珍視文化資產、表揚傳統、發展母語,其實是因為民族國家的組織形態需要建立集體認同。不少論者提及小說這個文類之所以在近百年崛起,和現代國家的建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文化的教育、推廣與發展本身,其實是一種社會投資與權力規訓的工具,本質是一種「文化公共建設」。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的「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表達國際公約」,更直接明言文化認同的價值不能比照商品來判斷。

文創是兩套不同的價值系統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會發現:「創意經濟」的重心在於「經濟」,所以主軸會是有經濟產值、能促進就業、具備完整上下游生產鏈的產業結構。譬如南韓重點發展影劇電玩,而不是文學或傳統音樂。

而另一方面,「文化教育」的目的則是「教育」,主軸在於維護多樣性、傳承保存、激發創新或建構價值,而不會是鼓勵消費、娛樂或追求利益。近年來被廣泛使用的「文創」一詞,其實不是統一的概念,而是兩套完全相反的價值系統。其中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只是我們必須確認兩者目標與定位的差異,才有辦法了解我們該往哪裡前進。

近來服貿協定在社會引發爭議,大眾開始留意到自由貿易的問題。事實上,在自由貿易的前提下,「創意經濟」和「文化教育」有著另一層面的互動。台灣號稱要發展創意產業,然而如今無論在電玩、電影、出版甚至電視產業都出現危機:投入自製內容的資源逐年下滑,業界絕大多數都在做代理與代工的二手生意。譬如編輯企畫的核心工作不是挖掘作者製作原創內容,而是引進低風險低成本的海外成功作品,書店暢銷榜上70%都是外國作品。

自由貿易讓海外大型投資的強勢作品進入台灣,直接造成排擠效應,使得相關從業人員失去工作與磨練的機會,相關原創作品也失去發表空間,更嚴重的是導致消費者對於原創內容缺乏認同。當小孩接收的動漫全都來自美、日,上班族看的連續劇都來自中、韓,長期接收外來文化累積下來,反而會覺得台灣製造的沒有名氣,缺乏吸引力。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中文詞彙最早出自行政院於2002年提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子計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而目前大家參考的定義與選定原則,多半引自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這項由經濟部制定的規則,想要解決的問題是台灣產業的轉型,明顯注重的是「經濟」,而非「教育」。然而,台灣並沒有因此清楚定調經濟發展的走向,反而在各方角力之下,拼湊出尷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後,文創推動辦公室轉由文化部管轄,原本文化部擔負的文化公共建設職責,進而和經濟發展混淆不清。

本該經營文化教育、創新推廣的單位,卻以經濟產值作為標準,本身就不切實際;而發展創意經濟必須盤點資源,協助有商機的上下游產業鏈自立壯大規模,更不該置於文化部門,任其依賴全國稅金。

回頭審視,英國之所以會發展創意產業,即是因為政府變窮需要拼經濟。然而工黨透過詳細統計,提出產值與全球地理分布數據,才讓保守黨信服。反觀近來文化部提出的普查報告引發群情激憤,不禁讓人懷疑,若是連自己的優勢都無法看清,我們又怎麼能相信台灣可以有效進行資源分配呢?

原文摘自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5000762-260116

2014年07月05日 04:10 ⊙鄭衍偉(Paper Film Festival總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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