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普山妖(不在線上)
日期:2008-02-20 12:43
瀏覽:2931
回覆:0
發送私人訊息給  加入討論  引言   通知管理人員  預覽列印   轉寄   蒐藏     
# 1  
1.得獎名單公佈於「二零零八狂想」網路四格競賽活動的獎勵與獎項網頁及交流哈拉區
2.主承辦單位除了於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將以電子郵件形式的得獎通知函通知當事者
3.得獎者須於97年2月27日前以電子郵件回覆,以確認得獎者確屬自然人身分
4.未在97年2月27日前回覆者,主承辦單位將以棄權視之,並另遞補或另抽出得獎者。
5.得獎者須於97年2月27日前將身分證正、反面,以jpg圖檔寄到得獎者回覆信箱。
6.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者(獎金及獎品價值加總)依法代扣獎項總合15%稅額。
7.本次參加人氣獎票選者,許多是以英文姓名、代稱或別名(如Grace、陳小姐、小O等)填寫資料;限於活動辦法規定,必須要以自然人真實身分填寫資料,因此被抽出的得獎者如無法證實真實身分,將予以取消得獎資格。
8.得獎者回覆的信箱 campaign@top3.com.tw
發送私人訊息給  加入討論   引言   通知管理人員   預覽列印   轉寄   蒐藏      
     
搜尋:
欄位:
類別: